各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规范〔2024〕2号),加快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落实科技创新券政策被纳入江苏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校属于省科技创新券服务单位,为推进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券说明
科技创新券是江苏省级财政资金通过补助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购买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的普惠性财政补贴凭证,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券的制度设计、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等。
省财政厅负责年度省创新券资金预算编制、下达资金、进行资金监管并开展财政绩效管理等。
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统筹中心”)负责省创新券的日常管理事务。
二、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
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当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
2.三年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3.入驻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在孵创新创业企业;
4.支持期内县(市、区)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或合作的企业,或省科技副总任期内的合作企业。
三、科技创新券支持方式、比例及额度
1.省科技创新券对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内的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苏北五市14万元),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25%(苏北五市35%)。
2.原则上联动地区与省科技创新券按照不低于1:1比例联动(苏北五市按照不低于3:7比例联动)。
3.未纳入联动支持的企业,仅享受省科技创新券支持。
四、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流程
1.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网址:https://yqgx.jssic.cn/#/cxq/cxq)注册。
2.申领。企业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券资格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身份确认。其中,支持对象中3、4两类企业需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即可领券。
3.使用兑付。
第一种:线上订单、线上兑付。企业通过服务系统线上购买利用科研仪器、设施提供的科技服务,全额支付服务金额。服务完成后,由企业在服务系统上传服务合同、服务完成证明(检测报告等)、交易发票、银行流水、研发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交兑付。
第二种:线下订单、线上兑付。企业不通过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渠道,直接线下购买利用科研仪器、设施提供的服务,全额支付服务金额。服务完成后,由企业在服务系统进入【线下订单申请兑付】入口,上传服务合同、服务完成证明(检测报告等)、交易发票、银行流水、研发活动证明以及服务单位资质能力证明、服务内容等相关材料,提交兑付。
4.审核公示。省统筹中心原则上按月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兑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订单在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科技创新券原则上每月兑付1次,由省统筹中心在公示无异议后将科技创新券兑付资金拨付给企业。
6.联动拨付。联动地区根据联动协议,将地方资助资金拨付至相应企业。
五、其他事项
1.省科技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额度当年有效,逾期自动作废;实行先申先兑,如因年度预算限制,虽在当年度提交兑付申请却未能兑付的,顺延至下一年度兑付,不影响当年省科技创新券额度。
2.科技创新券使用对企业和服务单位均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科技创新券主管单位对服务订单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技创新券资金的,经查实将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请各单位积极动员承担企业科技服务的科研人员协助企业做好省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为我校接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提供支持。
六、联系方式
省统筹服务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25-83235635、57717375;
服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5-57717515;
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话:8365630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1月28日